來源:VOCs前沿
7月20日,國家塗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、全國塗料和顏料標委會(hui) 主任委員、教授級高工蘇春海應邀出席江蘇省塗料行業(ye) 協會(hui) "第三屆綠色工廠與(yu) 環境友好型塗料峰會(hui) ,並就《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(chan) 品技術要求》進行解讀。
01 標準編製的原則
· 以習(xi)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(hui) 主義(yi) 思想與(yu) 科學發展觀為(wei) 指導,以國家環境保護相關(guan) 法律、法規、政策和規劃為(wei) 根據,積極借鑒國內(nei) 外先進標準,遵循"科學性、先進性、可行性、標準性"的原則,促進環境效益、經濟效益和社會(hui) 效益的統一。
· 與(yu) 現行及目前正在製定中的相關(guan) 標準協調一致的原則。
· 兼顧環境保護要求以及行業(ye) 發展需要。
02 標準編製的意義(yi)
◆ 削減VOC排放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重要手段
VOC是形成細顆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體(ti) 物,在一定的光照和溫濕度條件下,經過一係列反應,加速二次粒子的生成,形成光化學汙染。VOC是阻礙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的重要因素之一,在大幅降低顆粒物濃度後,臭氧濃度逐年升高已經成為(wei) 困擾很多城市不達標的首要問題。
◆ 從(cong) 源頭製定塗料中VOC含量限值是控製VOC排放的有效途徑
根據相關(guan) 研究表明,表麵塗裝排放量占人為(wei) 源VOCs的12%、占工業(ye) 源VOCs的21%。因此,表麵塗裝將是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(nei) 我國VOC汙染的主要來源之一,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塗料使用過程的VOC排放。
◆ 製定標準是解決(jue) 塗料VOC排放監管的必要條件
《大氣汙染防治法》第十三條要求"製定燃煤、石油焦、生物質燃料、塗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(chan) 品、煙花爆竹以及鍋爐等產(chan) 品的質量標準,應當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"。《"十三五"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》要求"出台塗料、油墨、膠黏劑、清洗劑等有機溶劑產(chan) 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製性環保標準。
03 低VOC塗料的標準關(guan) 鍵點
◆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
施工狀態下塗料產(chan) 品中存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質量符合本標準相應產(chan) 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量要求的塗料產(chan) 品。
◆施工狀態
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條件滿足相應產(chan) 品技術說明書(shu) 中的要求時,產(chan) 品所有組分混合後,可以進行施工的狀態。
·水性塗料和水性輻射固化塗料均不考慮水的稀釋比例。
·當塗料產(chan) 品適用於(yu) 多種場合時,按最嚴(yan) 格的限量值執行。
04 施工狀態
◆施工狀態判定
按產(chan) 品明示的施工狀態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後,再按產(chan) 品規定的施工工藝進行施塗,如施塗無障礙,幹膜厚度能控製在產(chan) 品規定的範圍內(nei) ,塗膜外觀符合產(chan) 品明示的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,則判定為(wei) "與(yu) 實際施工狀態相符”。
注如實驗室無法模擬施工工藝,可在實際塗裝現場進行確認與(yu) 取樣。
◆ 判定規則
1. 檢驗結果判定,按GB/T 8170—2008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。
2.在檢驗報告中標明施工狀態下VOC含量時,按規定進行施工狀態判定。
3. 施工狀態判定和VOC含量均達到本標準的要求時,產(chan) 品為(wei) 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
05 包裝標誌
◆ 產(chan) 品包裝標誌除應符合GB/T9750的規定外,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的產(chan) 品可在包裝標誌上明示。
◆ 包裝標誌上或產(chan) 品說明書(shu) 中應明確施工狀態下的施工配比。
◆ 包裝標誌上或產(chan) 品說明書(shu) 中應標明符合本標準的分類、產(chan) 品類別和產(chan) 品類型(或施塗方式)。
◆ 含有活性稀釋劑的溶劑型塗料應在包裝標誌上或產(chan) 品說明書(shu) 中明示。
◆ 有意添加水的溶劑型塗料應在包裝標誌上或產(chan) 品說明書(shu) 中明示。
◆ 對於(yu) 聚氨酯類、環氧類等多組分固化的塗料應在包裝標誌上或產(chan) 品說明書(shu) 中標明適用期。
06 適用範圍
適用於(yu) 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(chan) 品的判定,除了主要涉及建築用牆麵塗料、車輛塗料、木器塗料、工業(ye) 防護塗料、船舶塗料、地坪塗料、玩具塗料等7個(ge) 強製性國家標準對應的細分領域外,還涉及到防水、防火、道路及交通標線塗料等。
粉末塗料、無機建築塗料(含建築無機粉體(ti) 塗裝材料)、建築用有機粉體(ti) 塗料產(chan) 品中VOC含量通常很少,屬於(yu) 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(chan) 品。
07 對檢測機構的要求
◆ 在檢驗報告中標明施工狀態下VOC含量時,必須進行施工狀態判定。
◆ 施工狀態判定和VOC含量均達到本標準的要求時,產(chan) 品為(wei) 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
◆ 塗裝現場對施工狀態下的塗料產(chan) 品抽查時,對於(yu) 多組分固化的塗料品種抽樣檢驗,應在產(chan) 品適用期內(nei) 進行檢驗。
08 其他事項
◆ 本標準的指標高於(yu) 強製性國家標準,符合現行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要求,與(yu) 其它相關(guan) 標準之間不存在矛盾之處。有助於(yu) 促進塗料行業(ye) 技術進步、引導行業(ye) 健康有序發展。
◆ 本標準為(wei) 推薦性標準。本標準參考了歐盟指令2004/42/EC《對某些色漆、清漆以及車輛修補漆中由於(yu) 使用有機溶劑而造成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限製及對歐盟指令1999/13/EC的部分修改》、美國環境保護署 40CFRPart59《建築塗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》、韓國船舶製造業(ye) 限製船舶塗裝作業(ye) 中VOCs的排放等國外法規和標準。
◆ 本標準以目前國內(nei) 相關(guan) 產(chan) 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)含量狀況為(wei) 基礎,參考了國內(nei) 外先進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)含量限量法規和標準,采用了國內(nei) 通用的試驗方法,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(VOC)含量指標有較大幅度提高,因此標準整體(ti) 水平達國際先進水平。
塗料用途極其廣泛,不同類型、不同領域的塗料產(chan) 品技術發展和用戶要求也有較大的差別。近年來,水性塗料、高固體(ti) 分塗料、無溶劑塗料、輻射固化塗料、粉末塗料等環境友好型塗料在產(chan) 業(ye) 政策引導下,得到了長足的發展。
蘇春海在總結中也提到,希望未來各地方在製定《"十四五"VOCs治理方案》的同時,充分考慮低VOC含量塗料源頭替代問題,例如現有技術水平、產(chan) 業(ye) 的發展、產(chan) 品性能滿足要求、工藝的特殊性、產(chan) 品短期的替代可能性等,與(yu) 各企業(ye) /塗料從(cong) 業(ye) 人員加強交流溝通,分門別類、分行業(ye) 領域認真研究、研發、生產(chan) VOCs含量小於(yu) 10% 的產(chan) 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