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自來水筆及其筆尖》 《油墨圓珠筆和筆芯》修改單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公告
2015年第12號
關(guan) 於(yu) 批準發布GBT 26714-2011《油墨圓珠筆和筆芯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及GBT 26717-2011《自來水筆及其筆尖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
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(hui) 批準GBT 26714-2011《油墨圓珠筆和筆芯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及GBT 26717-2011《自來水筆及其筆尖》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,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,現予以公布(見附件)。
國家標準委
2015年4月29日
附件1
GBT 26714-2011《油墨圓珠筆和筆芯》第1號修改單
一、將8.1.3條內(nei) 容修改如下:
8.1.3 圓珠筆和筆芯銷售包裝上應有產(chan) 品名稱及商標、生產(chan) 企業(ye) 名稱、地址、產(chan) 品型號、執行標準號、生產(chan) 日期(年、月)、支數等標誌。
二、將8.4.2條刪除。
附件2
GBT 26717-2011《自來水筆及其筆尖》第1號修改單
一、將 7.1.5條內(nei) 容修改如下:
7.1.5 銷售包裝標誌
產(chan) 品銷售包裝上應有下列內(nei) 容:
a)產(chan) 品名稱及商標;
b)生產(chan) 企業(ye) 名稱、地址;
c)產(chan) 品型號;
d)數量;
e)生產(chan) 日期(年、月);
f)執行標準號。
二、將 7.4.3條刪除。
印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,總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,國務院各有關(guan) 部門、行業(ye) 協會(hui) 、集團公司,總局各司(局)、直屬掛靠單位,全國各直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hui) 。
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(hui) 辦公室